新聞爆出有一男子(父母都不在了),宅男只打電動不想工作,盜領失蹤祖母的存款,被法院判刑,結果發現這個人涉嫌殺害祖母,以及10多年前,他的女友失蹤案也可能跟他有關…。
看完新聞令我背脊都涼了起來。
我們不太會去防範最親的家人,或愛人。
如果今天祖母的錢信託給銀行,只有在特定狀況下,例如:每個月2萬生活費以及醫藥費實支實付,銀行才會撥款,就算持有祖母的身份證印章及存摺,也無法提領主要的款項,是不是悲劇就不會發生?
如果受到男朋友威脅,用一些適當的方法分手,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是不是會減少遺憾的發生?
運用法律對抗人性,更能享受平安。
平安得財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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